Tuesday, November 3, 2015

愛之深,責之切

今天試著替兩位犯了錯的下屬求情。她倆跟著我快兩年了,一直都是表現最優越的兩位。上個週末因為一個疏忽,給公司造成損失。高層下令發警告信嚴懲,這信一發她們這十個月的優越表現獎勵都會化為烏有了。我不忍,於是試著用她們過往的功勞說服經理輕判。
經理說:「你這一心軟,以後就沒人會服你了。我也收過警告信,就因為我帶著耳機聽不到旁人給我的危險提示,他們現場就給我開了一張。我覺得很冤枉!有人勸我去求情,因為老闆很疼我,說不定可以撤回警告信。但我沒去,因為我明白,老闆一旦撤回了警告信,以後就會有第二、第三、第四張警告信會被撤回。那樣子,規則還是定來被遵守的嗎?更何況,就因為大家都知道他疼我,他更不能讓大家覺得我被縱容。我也不能給人一種,我需要靠他才能生存的樣子。功不能補過,錯就是錯了,她們是需要為那過錯負責任的。」
聽完他這麼說,我也沒再說什麼了。他說得沒錯,愛之深,責之切,越是被器重的人,他的錯誤越是需要依法處理,要不然就會掀起偏私嫌疑了。所以,到後來我也只能和她們坦然,關於這件事我需要依法處理。她們知錯,也接受了警告信。
當你身負比別人更容易犯錯的任務時,就會領著比別人更高的薪水,所以你就需要冒著比別人更容易被放大好與壞的可能性,因為太多人在看著你了。處罰你的人不一定是毀了你的人。總之,吸取教訓,步步為營,更正過來後還是一條好漢呢!